各二级学院:
根据本学期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安排,现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课程考试安排
1.基础课统考科目:15级公共基础课《实用英语2(含考证)》、《工程数学2》、《经济应用数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2.专业课统考科目:各专业根据《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形式与考试类型安排表》(附件1)安排专业课程考试(15级每个专业选取1-2门专业课程、14级每个专业选取2-3门专业课程作为统考科目),汇总填写《考试科目安排表》(附件2),如课程考试组织形式需要调整的,请在备注中注明。
3.统考课程考试形式可多样,如考试课程地点有特殊要求,需提前报教务处,否则一律默认为普通课室。
二、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时间为第19周(2016年7月4日-8日)。
2.其他非统考课程由各学院安排随堂考查。
3.公共选修课安排在本课程的最后一堂课进行随堂测试。
4.期末考试具体时间段:上午9:00-10:40;下午15:00-16:40。
三、命题和阅卷要求
1.考试科目经确认后,确定考试试卷命题教师,于第12周周五(5月20日)前将《考试科目安排表》(附件2)反馈教务处。
2.各门课程应按课程标准的要求,拟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适当的A/B两套试题卷,同时要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同年级同教材及周课时相同的课程只出一种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交叉内容不能超过30%,试卷原则上按100分钟命题。
3.命题试卷应参考《命题卷格式模板》(附件3),按统一试卷模板制作打印(统考课使用B4模板,考查课根据实际情况可使用B4或A4纸张模板),教务处不接收未按要求打印的纸质版试卷。
4.命题完成后由命题教师填写《期末考试命题卷审核表》(附件4)。
5. 第13周周三(5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将经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的统考科目试卷(B4纸质版),连同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电子版(刻录光盘)交教务处郑永芹老师。
6.公共基础课阅卷工作由相应的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各专业课程阅卷工作由该班任课教师负责。不同任课教师阅同一课程试卷应需有统一的评分标准。
四、考试组织
1.教务处于第16周周一前下发期末考试安排表。公共基础课程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安排,专业课程监考教师可由各二级学院提供,并将监考教师安排情况于第16周周三前反馈教务处。
2.非统考考试的课程应于第19周前完成考核任务。
3.监考教师批阅试卷后统一装订,装订好的试卷由教务秘书送交教务处统一存档。
五、考试模式的改革
1.各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选取专业核心课程作为本学期期末考试模式改革的课程,汇总填写《课程考试模式改革情况表》(附件5),于第13周周三(5月25日)前交教务处。考试的命题、阅卷及组织按照本通知的第三、四条执行。
2.考试模式改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
(1)采取校内考核与校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把校内成绩考核与校外实践考核相结合。
(2)在考核内容上从考核内容是教材、笔记内容的重复转变到着重考查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技能操作上。
(3)从考核理论知识(常见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判断题等)为主转变到以考核实操能力、职业技能为主。
(4)从单纯的作业、期中测验等形式转变到对作品、产品、项目策划和项目开发等形式的考核上来。
六、成绩评分与录入
1.按平时30%,期末70%的比例评定总成绩(实践性较强课程可按50%+50%或40%+60%评定成绩),各课程成绩比例设置应在录入成绩时,根据课程标准规定成绩比例设置。
2.各任课教师应该在考试完成后三天内上报成绩,录入成绩截止时间:第20周周三(7月13日17时)前。所有任课教师需从OA上录入学生成绩,保存提交后打印《学生成绩登记表》,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教务秘书按班级分类后集中送教务处。
3.成绩填报时请教师认真审核、仔细检查,认真核对缺考、缓考学生名单,防止漏报、错报。
七、考试资格确认
1.没有注册学生不能参加本次期末考试。
2.注册在校学生出勤达到该课程学时总数的3/4以上者才有资格参加考试。
3.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须由本人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于考试前(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缓考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登记为缓考。
4.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经学校组织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考试,需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直接参加相应年级的期末考试,重修考试名单见《2015-2016年第二学期重修名单》(附件6)。
八、考试考风考纪
1.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考试有关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遵纪守规、诚信考试的宣传,在校园内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考试的氛围。
2.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开展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学校《学生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等考试相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考试纪律和教师监考纪律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期末考试有序进行。
3.加强考场纪律管理。各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应加大考场巡视力度,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规作弊行为,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形成,进一步强化我校教学工作的规范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形式与考试类型安排表
2.考试科目安排表
3.命题卷模版
4.期末考试命题卷审核表
5.课程考试模式改革情况表
6.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名单
教务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