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为了帮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于今年9月进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为保障本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二级学院做好贷款需求摸查工作并指导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在暑假期间准备好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取得我校全日制学生学籍资格,并且在读;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5.学习刻苦,能够按正常学制顺利完成学业,上年度无不及格科目;
6.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学校纪律规范,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贷款年度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每位同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每位同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贷款金额先用于交学费。
2. 贷款年度:2016-2017学年度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照(一)到(四)准备材料,续贷(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学生按照(一)到(三)准备材料。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由学生本人亲笔填写,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
(二)《家长承诺书》
1.内容包括:同意学生贷款;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2.家庭如无固定电话,可填写附近亲戚或邻居家的固定电话;
3.家庭详细联系地址:城镇家庭必须具体到街道、房号;农村家庭必须具体到乡村、房号;
4.申请学生的家长必须亲笔签名承诺。
(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导出,首贷学生必须盖章,续贷学生无需盖章)
1.家庭信息居住地址栏填写时,需要细致到门牌号码;
2.资格审查单位为村民(或居民)委员会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盖其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名。
(四)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式两份)
1.借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必须清楚显示学生姓名、学号、相片三项内容;
2.借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