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成立2024-2025学年各级贫困认定小组,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内容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实名制提出,逾期不受理。
附件:人文学院2024-2025学年秋季困难认定各级贫困认定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