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课程表编排及调课管理办法
合理、科学的课程表编排及调课管理是教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前提,是学校顺利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稳定教学秩序的必要保证。为严肃教学纪律,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促进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表编排管理
第一条 课程表是学校根据教学任务向教学人员和学生下达教学时间和教学地点安排的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也不能随意增减课程学时,因故需要调整的,必须履行相应手续。
第二条 课程表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门数、学期总学时、周学时、相同专业班级数等条件编排,还要考虑任课教师和学生每天教与学的承受能力,以及教学场地、教学设备资源等的最高承受能力。课程表要系统、精心编制,保证每门课程的上课时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且有利于教学设备和条件的充分发挥,力求做到每份课程表达到最优化。
第三条 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中的大学英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一般实行单班上课,其它公共基础课一般实行合班上课;部分实践性强的专业课程,确因安全性或实训场地限制,经开课部门申请,教务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安排拆班教学。
第四条 教学单位安排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由兼课教师填写《行政人员兼课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白天上课(原则上周四下午统一不排课,为二级学院、教研室与学生活动时间);公共选修课安排在周一和周三晚上9-10 节。
第六条 课表编排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教务管理系统排课子系统的操作要求,教务处负责统筹公共课和跨学院课程的编排;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课程的编排。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排课工作,并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完成排课任务。
(二)全校所有上课时间和课室使用的安排由教务处统筹。为避免排课时间、地点的冲突,所有必修课、公选课、培训课和其他类型课的上课时间必须按指定的时间段编排。排课地点按教务处指定的课室编排,不得超出指定范围。
(三)课表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进行编排。
1.每次课一般为2 节,周课时3 节的课程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允许3 节连排,纯实验实训或设计类课程可4 节连排。
2.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每周有两次理论课时原则上不安排在同一天或连续的两天上完,中间最少相隔一天。
3.排课时要注意课程编排的均衡性,教学周每周必须编排课程;不能将老师的授课任务集中安排在某一时段,也不能将某个班级课程集中安排在某一时段。为确保课程教学效果,除公共选修课外,原则上班级每天上课不超过6 学时,任课教师每天授课不超过4 学时,师资紧缺的专业任课教师每天授课不超过6 学时。
4.排入综合机房和专业实训室的课时量应基本保持均匀,一般为24-32 节/周。
第二章 调课管理
第七条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照课程表规定的信息上课,需要临时或长期调整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等涉及课程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
第八条 遇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申请调课
(一)学校发布的全校性放假、停课、调休等与上课时间相冲突的。
(二)任课教师因会议、出差、进修等公事需调整上课时间的。
(三)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而无法上课的。
(四)因学生参加全校性重要活动占用上课时间需临时调整的。
(五)教学设施、天气等条件无法满足教学要求,必须调课才能解决的。
第九条 坚持学生为本的原则,教师因故不能正常上课超过一周且短时间不能上课时,应优先考虑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尽量避免调课。
第十条 任课教师因私或因公确需调课的,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填写调课申请单,提交开课单位审批,调课原因要填写清楚,并提供请假或公出审批通过证明。因突发情况,任课教师不能履行正常调课手续的,应及时告知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告知教务处并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事后补办调课手续。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严格审批教师的调课,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原则上不得批准以校内听课、听讲座、开会及处理一般公务为理由的调课申请。教务处和质量办公室将随时检查全校的教学运行情况,对未经批准的调课,或私自调课,或不按申请单规定补上所误课程的,按《广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人员按同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