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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22-06-27 11:37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增强适应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校公共选修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设置

第一条 课程设置原则

(一)有利于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二)有利于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思辨能力;

(三)有利于引导学生拓宽视野,了解学科前沿的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了解行业职业发展动态,鼓励开设以培训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为目标的课程;

(四)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促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交叉融合;

(五)有利于增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训练;

(六)有利于提高学生发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七)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培养体育兴趣、技能与习惯。

第二条 课程分类。根据授课形式不同,分为三大类:校内公选课、网络平台通识课、精品在线开放课(含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根据课程内容分为五个类型:创新创业教育类、美育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体育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

第三条 公共选修课学时与学分设置。校内公选课原则上为16 学时、1 学分或32 学时、2 学分;网络平台通识课及精品在线开放课原则上为10-48 学时、1-3 学分。

第二章 课程开设

第四条 课程负责人资格。课程负责人原则上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应具有讲师(含其他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与特长。

第五条 开课程序

(一)校内公选课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在学校OA 系统中的“公共选修课开课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同时上传相关材料(课程简介、教师简介、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表),经所在部门、开课部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开设;网络平台通识课、精品在线开放课根据课程建设情况每学期更新一次并对学生开放。

(二)教务处统一组织学生选课,原则上一般性课程选课人数不足40 人的不予开班,对于一些实践性较强的特殊类课程选课人数不足30 人的不予开班。

第六条 教学安排

(一)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会对所开设的公选课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日常教学巡视由承担部门负责。

(二)校内公选课教学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1-16 周周一、周三晚9-10 节,课堂教学规范等一切事宜与必修课相同;网络平台通识课、精品在线开放课安排一般在每学期的1-16 周。

第七条 课程考核。公共选修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可采用提交报告或者笔试等形式进行,安排在第十六周前完成。考核成绩在17 周周三前由任课老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所有教学资料及考核材料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存档。

第三章 选课要求及学分认定

第八条 公共选修课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开设,学生每学期选一门课为宜。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三年制专业修满3 学分;两年制专业修满2 学分。

第九条 教务处在每学期的 17-18 周发布下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设目录和课程简介并组织学生网上选课;新学期开学的预备周发布本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通知,公布选课结果。课程选定后,不再接受改选、退选和补选。

第十条 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上课。教师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听课,未经网上选课而参加听课、考试的,该课程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公选课不设补考和重修,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不合格者,可以重新选修这门课,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但两次不能同时选修相同科目。如两次选修的相同科目成绩都合格只能认定为一门,获取一门课程相应学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已是首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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